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4-04-12 2024-04-12
关于印发《2024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郑州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促进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任务分工

(一)区局负责制定全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指导各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本级监督检查,落实上级交办的检查任务。对上级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上级部门。

(二)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被许可或登记满3个月时,对其进行首次动态分级评定,并于1个月内完成综合评定。

对风险等级为低风险(A)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B)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度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中风险(C)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度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高风险(D)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度至少监督检查3-4次,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严格落实上级交办的检查任务,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上级部门。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商业区、车站等。

(二)重点时段。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3·15”、节假日、春秋季开学季、高考中考等。

(三)重点检查对象。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农家乐、民宿、酒店宾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及其门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点,近3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1年内存在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问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四)重点品种。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豆制品、调味品、饮品、乳制品、凉拌即食食品、糕点、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时令食品、高风险食品及餐饮具等。

(五)重点项目

1.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学校(幼儿园)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机制执行情况等。

2.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情况,制度、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等。

3.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义务的情况。

4.餐饮服务提供者上次自查和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餐饮服务提供者“6S”管理和明厨亮灶实施情况。

6.法律法规等规定应检查的其他项目。

(六)重点内容

1.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餐饮服务,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2.是否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数量符合风险管控需要的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并组织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抽考并按规定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情形。

3.是否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制作过程管控、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查等相关要求。

4.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消毒等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5.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是否履行管理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线上线下是否一致,是否严格落实配送过程管理。

6.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原材料贮存和食品加工制作等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是否主动宣传、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

7.认真整改自查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8.有无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所要按照本计划明确的监督检查任务和重点,进一步细化本级监督检查任务、工作重点等具体内容并严格对照落实。

(二)各所要严格按照等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并使用规范表格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公布、存档等。

(三)各所要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现场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尽量避免重复检查、非必要的高频率检查,切实减轻监管相对人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负担。

(四)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得违规接受下级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接待或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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