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规要求和省、市局工作计划,结合《2025年郑州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5年上街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原则
应根据市局部署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确保每2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任务
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动态风险分级管理,至少每两年更新动态数据。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要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者档案,对不需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食品运输贮存服务提供者以及小经营店、小摊点,参照监督检查办法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及监督检查频次。日常监督检查应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食品销售者,可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和监管力量,采取分区域、分层级随机抽调方式,确保监管效能。
三、检查重点
聚焦高风险品种和高风险业态,突出工作重点,可适时适度动态调整计划,集中时间完成专项检查任务要求,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地区。
(二)重点时段。两会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三)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区域性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等。
(四)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食盐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特供酒”、少年儿童喜爱消费、“食玩”类及无底线销售的食品,饮料类食品和方便食品,“网红代言”“直播带货”暗示具有减肥、提高免疫力、壮阳等保健治疗功效的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果脯等食品,临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粽子、月饼、汤圆(元宵)等节令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超市现制现售食品等。
(五)重点内容
1.普通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2.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宣称具有治疗功效,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等。
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方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架构、制度以及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是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是否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市场内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者是否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4.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平台服务提供者是否查验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自建网站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小经营店登记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5.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运输服务;贮存、运输过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贮存条件,是否存在与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接触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综合监管力量及监管任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要加强工作统筹,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双随机检查和专项行动各方面工作要求。省局即将上线全省食品安全在线监管系统,要利用系统建立食品经营单位监管档案,开展风险分级,不断完善评价考核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二)严格规范监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按要求做好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对应当跟踪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形成监管闭环。要将发现的案件线索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办需要移送的依法移送。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将严的主基调贯穿于监督检查全过程,加大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基础建设,通过以查代训、专项培训、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人员培训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监督检查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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