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2]63号)和《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郑市监文〔2022〕144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交叉互查。
三、检查重点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食醋、食用植物油、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糕点等产品风险较高、影响区域较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问题发现率明显提高,问题处置率达100%。
(二)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做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好每日、每周检查,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有序合规。
四、检查安排
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如下工作:
1.按照风险分级要求频次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在此基础上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2.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日常监督检查;
3.根据市局要求,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4.参与省、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明确对象、人员、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并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的做好各项记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两次(含)以下不合格的由我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三次(含)以上不合格的由市局实施约谈。
要加强对监督检查数据的整合和分析研判,强化数据信息运用,提升监管工作靶向性和智慧监管水平。
监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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