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19-07-13 2019-07-13
关于对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上市监食药罚〔2019〕17号

 

当事人: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10106MA449PXQ8N

住所(住址):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与金华路交叉口西南角

 

2019年5月15日,我局接到群众对你单位销售的王艺霖约吧杂粮锅巴的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5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经营有上述投诉举报涉及的王艺霖约吧杂粮锅巴(标签上显示:产品名称:约吧杂粮锅巴;生产商:曹县峰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256克),该锅巴标签配料表中标明有“提取物”。经调查,你单位从郑州市管城区常两包食品商行购进上述食品约吧杂粮锅巴90袋,购进价格为5元/袋,该商品销售单价为12.9元/袋。你单位共销售上述食品75袋,违法所得为193.5元。我局对剩余的75袋约吧杂粮锅巴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你单位经营的王艺霖约吧杂粮锅巴(标签上显示:产品名称:约吧杂粮锅巴;生产商:曹县峰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256克)该锅巴标签配料表中标明有“提取物”。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调查笔录;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4、财物清单;5、扣押的75袋约吧杂粮锅巴。

我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你单位,你单位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

焦作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你单位违法经营的王艺霖约吧杂粮锅巴货值金额为1161元,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你单位销售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裁量阶次属于轻微,行政处罚标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销售者禁止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产品。结合本案事实,对于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不再另行处罚,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合并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郑上市监食药物凭〔2019〕006号);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叁元伍角;

3、罚款伍仟壹佰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