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19-06-21 2019-06-21
关于对郑州市上街区四姐弟胡辣汤店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上市监食药罚〔2019〕24号

 

当事人:郑州市上街区四姐弟胡辣汤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0106MA44DE9H39

住所(住址):郑州市上街区丹江路西段路北鸿盛新城1C-35#商铺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19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你店厨师孙*珠、*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6月11日我局对你店经营者孙掌珠进行询问,你店厨师孙*珠、*义均未取得健康证明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你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郑州市上街区四姐弟胡辣汤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孙掌珠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员工孙*珠、*义身份证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我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你单位,你单位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你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罚款肆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店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