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上市监食药罚〔2019〕57号
当事人:郑州市上街区小宝石幼儿园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郑州市上街区孟津路2号银都宾馆1号楼后院
2019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后厨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留样,我局对你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必须按要求留样,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仍未按照要求对2019年9月23日的午餐、晚餐和2019年9月24日的早餐、午餐进行留样,未填写留样记录。你(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批准立案并开始调查。经查,你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情况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郑州市上街区小宝石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闫瑞霞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
2.现场检查笔录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
我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你单位,你单位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
郑州市上街区小宝石幼儿园未按要求留样案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罚款须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至郑州银行上街区支行(郑州市上街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内),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