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上市监食药罚〔2019〕53号
当事人:郑州市上街区零点爱奶茶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10106MA467J5F47
住所(住址):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外国语小学南122-14
2019年0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外国语小学南122-14的郑州市上街区零点爱奶茶店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北侧货架第一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美国豌豆(标示制造商:龙海美食佳食品有限公司,计量方式为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1201,保质期:270天,生产许可证号:SC11235068105607),共92小袋”。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美国豌豆92小袋实施扣押的强制措施。
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2.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店里具体情况;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4.郑州市上街区零点爱奶茶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店的主体资格;5.负责人袁阿丽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我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郑州市上街区零点爱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经调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30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经询问当事人销售了8小袋,每小袋销售价格0.3元,违法所得合计2.4元。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决定从轻处罚,给予郑州市上街区零点爱奶茶店(经营者:袁阿丽)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美国豌豆92袋;
2.没收违法所得贰元肆角;
3.罚款壹万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零贰元肆角。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