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5-01-03 2025-01-03
上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规范我区互联网广告活动,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者等广告活动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作出如下提醒: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点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炒作和商业宣传。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含有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违法违规用语。

        4.未经有关部门审查,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

        5.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保健食品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7.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全区各相关广告经营活动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加强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及时向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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