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5-08-07 2025-08-07
矿山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省/市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包括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 科学处置,依法规范:采用科学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五)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

1. 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

2. 副总指挥: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任务,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问题。

3. 成员:由街道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政党建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 领导、组织、协调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负责制定和批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 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如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调配应急资源、发布事故信息等;

4. 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并传达上级指示和要求;

5.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街道市场监管所。

1. 主任:由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兼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成员:由街道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收集、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组织制定和修订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 负责与区相关部门、社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4. 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 事故调查组:由街道市场监管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2. 危害控制组:由街道市场监管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负责对问题食品及原料、相关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采取查封、扣押、责令召回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3.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组:由党群服务中心牵头,街道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4.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党建办公室牵头,营商环境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物资、设备、资金、交通、通讯等后勤保障。

5. 社会稳定组:由巡防队牵头,街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因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1. 建立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覆盖街道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快速检测,以及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巡查报告等渠道,广泛收集食品安全信息。

2. 信息收集与分析: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并通报街道市场监管所。街道市场监管所对各类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状况,为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二)预警

1. 预警发布: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通过街道公告栏、社区微信群、短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2. 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如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三)报告

1. 报告主体:街道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区以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现单位和个人均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体。

2. 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事故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等。

3. 报告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发现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街道市场监管所报告。街道市场监管所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核实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和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对应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对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对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对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

(二)响应程序

1. Ⅰ级、Ⅱ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方案,全力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后勤保障等工作。同时,及时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迅速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必要时请求区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

3.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市场监管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置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由应急指挥部研究决策。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控制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危害控制组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控制问题食品及原料、相关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 开展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事故受害者进行紧急救治,及时转运重症患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收集相关证据。在调查过程中,与其他应急工作组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

4. 危害控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危害控制组依法对问题食品及原料进行查封、扣押、销毁等处理,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组按照信息发布方案,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实信息,引导公众理性看待事故,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6. 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做好事故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矛盾和纠纷。

(四)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经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 医疗费用支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医疗费用的支付工作,对于符合医保政策的,按照规定进行报销;对于需要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的费用,依法督促其支付。

2. 赔偿协商:协调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与受害者及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对于协商不成的,引导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恢复生产经营: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指导其进行整改,符合条件的,允许其恢复生产经营。

(二)事故调查与评估

1. 事故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按照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2. 评估:应急指挥部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奖惩

1. 表彰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能力。各相关部门明确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其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防护用品、检测仪器、执法装备、通讯设备、医疗救治药品和器械等。定期对应急物资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应急处置经费主要用于应急物资采购、设备维护、人员培训、事故调查、医疗救治等方面。加强应急处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技术保障

加强与专业技术机构的合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应急常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正确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隐患。

(二)培训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和案例分析,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各相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三)演练

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信息发布等环节,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能力。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机构调整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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