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14点40分,新安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市民李女士投诉,称其于2024年9月7日,在某电动车行花费3600元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骑行5天时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方向把偏向,与前轮方向不一致),找商家协商,商家认为属外力碰撞所致,态度不好,不予修理,故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解。
经查看李女士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和购车发票,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试骑,确认该车辆方向把偏向,与前轮方向不一致,且外观无剐蹭、磕碰痕迹,初步认定为方向把连接的一个部件出现了问题。了解情况后,新安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陪同李女士前往该电动车行,进行沟通调解。
调解现场,商家态度坚定,认为该车辆已售出,出现该情况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属人为因素所致。李女士坚称,该车购买时间仅5天,自己没怎么骑行就出现此种情况,属产品质量问题,坚决要退车退款。新安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一边协调平复双方情绪,耐心细致的向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款,同时也告知店老板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服务行业要以顾客为上,依法依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边现场组织维修人员对该车进行拆解查验,最终认定为该车方向把连接的零部件属产品质量问题,非人为外力所致。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普法宣讲和协调沟通,商家在执法人员的建议下,向生产企业上报该情况,生产企业向李女士免费调换同型号车辆,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
下一步,新安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继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消费纠纷“接诉即办、马上就办”快速响应机制,对于群众诉求努力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用真抓实干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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