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十一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 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郑州市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403房间
联系方式:0371-85760833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大坡顶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锦江路北侧、规划龙江路西侧 | 13070.49㎡ | 工业用地 |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