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1
37
38
39
40
41
42
43
85
共 849 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