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上街区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政处罚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1
62
63
64
65
66
67
68
85
共 849 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